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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走私贩卖制造新型毒品等要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发布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检察机关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新型毒品是相对于传统毒品而言,一般是指通过化学方法进行合成的毒品,即除传统的阿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外的其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其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新型毒品。其中,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毒品,滥用逐渐增多,如检察机关办案中涉及的“咔哇氿(含γ-羟丁酸成分)”“死藤水(含二甲基色胺成分)”“神仙水(含氯胺酮等成分)”“开心水(含冰毒等成分)”“浴盐(含卡西酮成分)”“阿拉伯茶(含恰特草成分)”“邮票(含LSD成分)”“聪明药(含莫达非尼成分)”“小树枝(含合成大麻素成分)”“蓝精灵(含氟硝西泮成分)”等等。

  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新型毒品吸食后虽然使人兴奋、刺激,但不上瘾、危害小,后果不严重。陈国庆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都是对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误解,值得高度警惕。

  一是新型毒品对身体机能损害大。吸食新型毒品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人精神兴奋、产生幻觉,同时对人的记忆力和思维能力造成损害,连续使用会造成大脑神经细胞严重损伤甚至退变,导致机体的其他系统功能受到严重损伤。

  二是新型毒品有很强的成瘾性。许多吸毒者为了寻求刺激而把吸食新型毒品当成一种时尚行为,一些新型毒品比传统毒品的毒害性和成瘾性更强,不易戒除,即使戒除复吸率也更高。

  三是新型毒品衍生犯罪危害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毒品麻醉的功效,进行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活动;还有的人吸食毒品后自控力下降,出现幻觉,实施毒驾、伤害,甚至杀人犯罪,危害极大。

  四是新型毒品迷惑性强。新型毒品花样繁多,有的被伪装成饼干、巧克力、饮料、“电子烟”等,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迎合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等特点,引诱青少年吸食服用。如去年7月国家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毒品目录后,陕西某地检察机关3个月办理了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件56件8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17件27人。

  针对新型毒品犯罪,检察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不断提升惩治效果。陈国庆介绍,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河南赵某贩卖、制造毒品案等一批重大犯罪案件,与公安部挂牌督办了“2021-96”等多起重大新型毒品案件;推动有关部门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发函国家禁毒办,推动相关部门对氟胺酮等18种物质进行列管;组织“防范新型毒品,呵护无悔青春”为主题的第40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广泛开展防范新型毒品的宣传教育活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型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新型毒品以及利用新型毒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机关要依法予以严惩。

  陈国庆称,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要以这次案例发布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为提升毒品问题治理效能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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