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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武功县新农村建设拖欠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13-11-18  来源:  字体大小[ ]

陕西武功县新农村建设拖欠民工工资

追讨无果 政府不理 民工讨薪该找谁

春节团圆 百余农民工何时才能回家

  武功县政府发文建村民住房,好政策异化成牟利工具:普集镇利用文件让村委会出委托搞房产开发,违规违法造成劳务承包方垫资百多万元,向市、县多部门反映,相关部都以口头答复调查处理,但至今无果。百余民工工资更无着落。工程现已停工近三个月。

  我们是来自四川省的务工人员,在陕西省从事多年劳务工作,2013年5月份,我们承接了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营南村村民住宅楼工程项目,约定主体三层完工后支付我方约壹佰肆拾万元人民币。我方多次追讨也未拿到工资。曾多次找普集镇镇政府解决未果,同时向县信访局提交相关信访书、以及相关资料。但至今仍无人过问解决。眼看着就要过年了,百多工人焦急而无奈,在此,我代表百多农民工请求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各级领导重视农民工讨薪问题,督促普集镇营南村村委会及时支付拖欠民工已久的工资。避免民工讨薪难事件再次发生。

新农村建设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

100多民工投入新农村建设

我于2013年5月2日经刘军介绍认识薛永国,就营南村村民住宅楼工程的有关承包事宜,薛永国当时向我方出示营南村村委会授权委托书一份,武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武政建发【2012】154>文件等,属36户群众住房,我当时考虑资金的筹备和来源,他承诺:这是新农村建设,资金没问题。于5月11号与营南村村委会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当时薛永国说:“营南村村委会正处于换届选举阶段,无领导班子,我是全权委托人。”薛永国就把合同拿去加盖的营南村村委会公章。于5月15号我方组织100多号工人正式开工。

武功县政府文件批准修建村民住房

普集镇多村借机搞房产开发

  武功县2012年6月10日批复普集镇人民政府的《武政建发(2012)154号》文件内容:为了解决营南村民居住房问题,拟利用村西原精密铸造厂废弃地建设1栋6层砖混结构的村民住宅楼,项目用地约2.1亩,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解决36户群众的住房问题。

  该文件明确表明是解决村民居住问题,修建该村村民住房。据我后来所知,营南村村委发包于我们修建的房屋与邻村营上村是以同样的方式建房销售。我们了解到,营上村2012年至今年都在以修建村民住房为名建房销售。营上村修建的房以每平米11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有据可查)。营南村委托人薜永国告诉我说,现在我们修建的房子要卖到1500元右(有据可查)。

  武功县政府发文解决村民住房问题为村民建房,为民的好政策到了普集镇就异化成牟利工具。普集镇利用文件让村委会出委托搞房产开发,违规违法造成劳务承包方垫资百多万元,向市、县多部门反映,相关部都以口头答复调查处理,但至今无果。百余民工工资更无着落。工程现已停工近三个月。

百多民工流汗建设新农村

发包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

  在建设期间武功县质检站领导多次到工地指导工作并监督质量,县安监局到工地指导并下达整改通知。我方全力以赴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在承建期间由于甲方未信守承诺,合同条款的三通一平未到达,多次与委托人薛永国交涉无果,施工电压达不到,导致我方塔吊无法正常施工,泵车无法架设,商混送不到位,多数只能使用人工浇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并盖在二层时还扬言用黑社会势力把我们赶出去。我方在克服重重困难的情况下,在合同所约定的三层主体完工后,支付我方约140余万元,在8月28号三层主体完工,完工后,找薛永国及其父亲交涉工程款,今推明缓,至今分文未付,并薛永国多次面对工人材料供应商承诺,某时某时拿钱。到他约定时候去找他,分文没有。

可怜民工走上讨薪路 政府部门“踢皮球”还威胁

民工讨薪伤了自己苦了家人 3岁孩子十天没吃过饱饭

  我方于9月4号向村委会邮寄付款申请书一份,未得到回复,后找村委会主任,主任答复:是上一届签订的合同与他们无关,无奈的情况下于9月6号找普集镇政府反映了情况。于当日到县信访办投交申诉书一份,并附相关资料,多次到县城建局质监站、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均无果,在9月11号再次向武功县信访办投交申诉书和有关资料。仍然石沉大海!

  我们到县找朱县长2次,但朱县长连他的办公室都不让我们进,就说“我叫人给你处理。”

  我们到普集镇政府无数次,开始普集镇政府领导说给我们处理,但最后再去时,普集镇政府领导又说叫我们去告。

  再去普集镇政府,镇领导说:“随便你们”。

  我们就说我们遵守法规制度,民工拿不到工资,只有向政府反映,更何况是政府搞的新农村建设,是政府拖欠民工工资,反映不解决,我们就只有向上级政府反映。

  普集镇政府镇领导却说:“你去了我来接你们我用的是国家的钱你们呢”。还威胁说“你们去了到时间叫我们处理那你们就知道后果了” 。

  我们有的工人就怕了。我们去找营南村委托人薜永国,薜永国说政府和他有关系他就是没钱随便我们。

  现在没钱回家,吃不起饭,我们去找我们工地的包工头,他也因为营南村村委不支付款项,老婆吵着要和他离婚,我们看到包工头家有个孩子3岁了10天没吃过饱饭。

  现已停工两月之久,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我们万般无奈再次找到薛永国及其父亲,他说村委会把他也骗了,他只是一委托人,负责工程项目,不负责工程款项,在镇政府还扬言带着我方工人上访,现在我们走投无路工人、材料商、天天逼得我有家不能回,闹得家无宁日,这种滋味是常人无法感受的。

  就在11月15日晚上,由于营南村村委没有按合同支付相关款项,买建设材料欠下了材料款,卖材料商家到我家追讨材料款,商家来了近十人。欠了别人的材料款,本应支付,可我实在拿不出钱来,我好话说完,嘴皮说破,可还是不被理解,还被威胁要带走我老婆孩子,无奈之下,我只得报警求助。纬曲派出所警察来了之后对商家进行劝说,让我给约定具体付款时间,约定在一周内支付。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但是陕西武功县领导对民工反映的问题不是踢皮球,就是拖,再就是威胁。

  我们民工想说:陕西武功县的领导同志,不能对照中央的要求,对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改进,说明有的干部在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精神方面,仍然“缺乏自觉性”,对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此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破坏了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亲情。让百姓无法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关怀,无法体现政府是“依法行政”,无法体现国家是“违法必纠”的。

政府带头欠薪 如此表率怎能遏制欠薪频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司法解释还明确,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尽管我国多部门立法制规打击欠薪行为,但欠薪问题依然常常发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也加入了欠薪的队伍。农民工为何总被欠薪?农民工讨薪为何这么难?可能政府部门难逃责任!

  每到年关,我们都会看到被无良老板或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拖欠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讨薪的事情发生,有的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遭到暴打、威胁等等,导致民工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讨薪,有跳楼的,有下跪的,有上访的,民工在工地流血流汗,结果却是讨薪难、维权难,讨薪民工们辛酸过年!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长年在外日晒雨淋,为的是养家糊口,过年能够一家团圆,看到家人灿烂的笑脸,我们强烈要求营南村村委会按合同足额支付拖欠我们的工资,并赔偿因拖欠数月工资对我们民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张斌、李雄、彭俊、陈正波、杜正鲜(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

  张斌: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蔡家湾村615号,身份证号:513701198201181316

  李雄: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关渡乡长滩河村262号,身份证号:511902196812011515

  相关合同、现场等证据附后。

武功县《武政建发(2012)154号》文件修建村民住宅楼(第一页)。

 

武功县《武政建发(2012)154号》文件修建村民住宅楼(第一页)。 

 

营南村村委会委托薜永国委托书。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封面。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一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二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三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四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五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六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7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8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9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0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1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2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3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4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5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6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7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8页。

营南村村委会发包合同第19页。

 

反映投诉报料人:张斌、李雄、彭俊、陈正波、杜正鲜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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