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当事人以保险公司内部理赔规定为由拒赔,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案情:

  2016年12月31日上午,李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亚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经医院诊断李某为左腿胫骨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事后交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亚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某与亚某在交警大队达成调解,亚某向李某支付各项费用3173.87元。亚某的电动三轮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亚某从保险公司获取2158.15元理赔金后,赔偿给李某2250元,剩余923.87元亚某以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158.15 元为由,对剩余的923.87元拒绝支付。

  裁判:

  亚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923.87 元支付给李某。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亚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李某撞伤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明确认定亚某负有全部责任,故亚某应当向李某赔偿各项费用3173.87元。亚某从保险公司获取2158.15元理赔金后,将2250元赔偿给李某,剩余923.87元亚某以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158.15 元为由,对剩余的923.87元拒绝支付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剩余923.87元是李某住院治疗费用的一部分,亚某不能以保险公司内部理赔规定为由,拒绝向李某支付剩余923.87元赔偿款。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