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国家卫健委发文: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不得收费!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中国医药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 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村医再注册不得收取注册费。

  《通知》明确,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的对象是指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不再为其办理执业再注册。

  《通知》强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所需经费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需经费,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执行,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执业再注册的工作方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执业再注册工作,公开执业再注册的过程,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不再为其办理执业再注册。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执业再注册的工作方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执业再注册工作,公开执业再注册的过程,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执业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执行。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告知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对收到有关违法办理执业再注册线索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有重大违法事实请及时报送我委基层司。

  六、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302号)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其中,“使用说明”第四条改为“本证书格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格式不变。

  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所需经费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需经费,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执行,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中国医药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