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进入了社会,除了自己开公司当老板外,就不得不进入到一个单位或企业去打工,就会直接面对自己的诸多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的问题。
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国企、私企,都会有人对其进行管理。既然有管理,就会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管理者力求工作业绩的完成,而被管理者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还得考虑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政策,如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公休探亲假期的规定、加班加时的补偿和最低工资标准等。但由于我国人口较多,在很多的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形成了人手多、岗位少的局面,加之职工在单位上还要涉及到提职加薪的实际问题,所以很多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在单位上就成了一纸空文而无法得到落实。
有些企业招人,不考虑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养老及医疗保险,劳动时间及假期由企业领导说了算,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甚至多年不涨薪金。职工进入其单位后,为了保住其工作位置,根本不敢提出那些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稍一有谁提出,就对其进行恐吓,或者直接要求其离开单位,再另行招人补充其岗位。
有的地方或单位领导,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要求下属不讲条件,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只看其结果,不考虑完成任务的办法是否正确合理,空口承诺许愿,过后不兑现,伤害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的领导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高度的“一言堂”,把应给职工考虑的利益抛之脑后,随意调整工作方法,对上级哄骗,对下级打压。这些对本单位的职工都不能以诚相待的领导,又怎么能够真心对待老百姓呢?又怎么能够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呢?
要想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除了必要的政策外,还需靠落实政策的监督部门使力,还得靠职工自身的努力争取。只有通过各种努力,让那些企业主和单位领导自觉按照政策的规定来落实职工应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国家对职工制定的各种权益保障政策才能得到彻底体现,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作者:巩世明)
中国公共公众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